大连出台促进教育均衡举措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快讯 2022-05-16 15:54:48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教育局印发《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实施交流轮岗,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方案》规定,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

《方案》明确,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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